信息化能力提升服务(二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0111-1履约地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地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签订时间:2025年01月26日采购人(甲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地址:越西县文化路187号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川兴镇环海路一段7号-第1页-单价(元):1,38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380,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化能力提升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品目编码C16039900品目名称其他数据处理服务采购标的信息化能力提升服务服务范围信息化能力提升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二、服务要求1、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融合计算虚拟化、存储虚拟化、网络虚拟化、安全虚拟化的超融合底层架构构的数据中心云平台服务。2、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融合分布式存储,存储不低于70TB的容量。3、乙方为甲方电话咨询、远程诊断、现场响应等技术支持服务,其中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电话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提供远程对甲方系统所出现的故障进行诊断、分析,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当电话咨询和网络远程诊断没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将派遣现场工程师在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尽快解决所出现的故障;如遇系统宕机等生产事故,将派遣工程师20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故障,恢复医院业务。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17,400002025-02-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第一合同年度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和合法有效完整的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30%。2138,000002026-01-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第一合同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且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和合法有效完整的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3317,400002026-02-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第二合同年度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和合法有效完整的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30%。-第2页-4138,000002027-01-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第二合同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且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和合法有效完整的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5317,400002027-02-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第三合同年度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和合法有效完整的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30%。6151,800002028-01-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第三合同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且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和合法有效完整的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2、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项目过程文档进行确认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内容对乙方进行考核。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阶段服务费用。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实施条件。开工后,如遇影响项目进度问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协调工作。6、甲方在乙方建设完成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报告之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3天内出具验收证明文件。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需求取消、新增、调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2、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严重拖延或需求取消、新增、调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第3页-甲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田老师地址:越西县文化路187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王俊5、乙方建设完成后,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竣工报告,同时提示甲方15日内组织验收。6、施工过程中,如遇需要协调处理的各种手续,乙方应当及时主动告知甲方,遇到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乙方应当协助处理。7、严格履行保密义务。8、保证所提供的网络集成服务不侵犯第三人的权益,由此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15]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追索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与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能按期执行合同,每延误[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部分相应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误时间达[15]日,则视为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由此产生的追索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与后果由乙方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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